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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横琴注册合伙企业哪些个税可以申请退税

更新时间:2024-07-06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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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或经营纳税的企业、机构中工作,或者在横琴创业或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在横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申请人2020年度工作业绩突出,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统一申请。

(三)申请人在横琴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以下7个税项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股权转让所得、知识产权转让所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人才要求,或申请人在申请开始前(2021年3月30日)已与横琴新区企业、机构解除劳动关系,已不在横琴从业或提供个人劳务,或申请人、申请事项不符合奖励范围的;

2.申请人有不依法纳税的,或有不良诚信记录的,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3.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而未及时补正的。

(五)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单位,不予发放人才奖励:

1.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D级纳税人且被处以三次及以上税务行政处罚的;

3.存在非法集资风险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且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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