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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横琴合伙企业办理优势

更新时间:2024-05-07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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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说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并且由企业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

合伙企业比较适合小规模的经营,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船小好掉头的优势,因此让不少人选择注册合伙企业,然而注册合伙企业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让合泰企业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深圳注册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 有书面合伙协议;

3.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以上就是深圳注册合伙企业应该具备的条件,那么还需要哪些资料呢?别急,请接着往下看: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合泰企业汪经理

深圳注册合伙企业需准备的材料:

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 合伙协议;

5. 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8.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 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10.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或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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