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530180825

在海南观澜湖注册影视公司,网红直播等有有什么优势

更新时间:2024-09-14 07:00:00
价格: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13530180825
联系人:汪女士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海口影视公司注册条件、海口投资公司、科技公司、贸易公司、文化传播公司注册、带货直播公司办理要求、海南电子竞技公司注册,海南电子竞技公司转让海口电子竞技公司注册条件、网络竞技公司注册要求、咨询热线:汪经理

在海南观澜湖注册影视公司,网红直播等有有什么优势

一, 支持影视企业落户。对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影视企业,自缴税年度起,按其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的影视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一)1 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不低于2000 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 万元;

      (二)1 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不低于1000 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 万元;

      (三)1 年内形成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不低于500 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

      二,  鼓励知名电影创作人(编剧、导演和演员)在本市投资设立影视企业。电影作品票房累计达20 亿元(含)以上的编剧、导演和曾主演电影票房累计达30 亿元(含)以上的演员,在海口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影视公司并控股2/3 以上,公司名称须有“海口”字样,公司作为第一出品方拍摄的电影作品,在电影片头出现公司名称或动态LOGO 超过3 秒且票房达1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 万元。

      三,  影视摄制从业人员奖励。本市影视企业在本市影视剧摄制期间聘用的从业人员(演员、影视编剧、导演、制片人、摄像、场景、化妆等),按照其酬金所得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四,  支持影视企业拍摄。影视摄制单位(含境外)在本市拍摄期间[含前期筹备和后期制作(除外)]所发生的食宿(餐费按50 元/人/天、住宿不含套房)、交通(海口出具的每人一次往返不含头等舱的机票、不含软卧铺的火车票)、场地和设备租赁等费用,凭合法有效凭证,据实给予20%的补贴。

      五,  支持影视作品播映。影视企业拍摄的正面宣传展现海口本土题材的电视作品在省级卫视(湖南卫视、浙江卫视、江苏卫视、上海东方卫视、北京卫视)和中央电视台(1 套、8 套)黄金时段(19 点至21 点)首播,每集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每部奖励总额不超过200 万元;电影作品在全国影院上映规模达到500 家(含)以上的,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50 万元。

      本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拍摄的电影作品在中央电视台(6 套)黄金时段(19 点至21 点)首播,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50 万元;进入电影院线上映并且票房达到1 亿元(含)以上的,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150 万元;达到3 亿元(含)以上,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250 万元;达到5 亿元(含)以上,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350 万元。

      六,  影视作品获奖奖励。本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拍摄的影视作品,从海口申报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获得华表奖、百花奖、金鸡奖,国际A 类电影节Zui高奖的电影作品和获得飞天奖、金鹰奖的电视作品,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200 万元。

     七,  影视剧本创作奖励。反映海南题材影视剧本由本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投资拍摄,其电影作品在全国影院上映规模达到500 家(含)以上,其电视剧作品在省级卫视(湖南卫视、浙江卫视、江苏卫视、上海东方卫视、北京卫视)播出,其网络电影或网络电视剧作品在知名视频网站(腾讯、爱奇艺、优酷)播出,按剧本计税交易金额的50%给予平台运营公司所签约合作的编剧创作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 万元。

      八,  支持举办电影首映式。本市影视企业作为出品方拍摄的电影作品,在本市举办全国院线电影首映式,按实际发生成本的50%给予奖励,单场奖励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非本市影视企业出品的电影,按实际发生成本的30%给予奖励,单场奖励金额不超过50 万元。

     九,  支持影视企业参展办展。本市影视企业参加省级影展、交易会,给予展位费80%补贴,每场补贴金额不超过80 万元;参加影展、交易会,给予展位费补贴,每场补贴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本市影视企业参加境外影视展会,给予展位费补贴,每场补贴金额不超过120 万元。

      本市影视企业在本市举办大型的影视展、影视论坛、影视赛事等活动,由市级、省级影视主管部门单位主办的,给予场地租金、布展费、宣传费等60%补助,每场补贴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由国家电影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作为指导单位,给予场地租金、布展费、宣传费等80%补助,每场补贴金额不超过200 万元。

      十,  鼓励影视作品出口。本市影视企业出口的影视作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并进行奖励,每部作品给予10 万元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 万元。

      十一,  鼓励企业投资影视产业项目。影视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影视产业项目,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建设完成投入运营后,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500 万元。

      十二,  支持影视企业引进人才。本市影视企业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按照省、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享受住房补贴等待遇。

      第十七条  支持影视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建设配套齐全,服务完善,具有一定规模的影视基地。对在本市从事摄影棚租赁业务的影视企业,主营业务面积达10000 平方米(含)以上,且摄影棚收入占本企业总营业收入1/3 以上,按年度影视剧组租用摄影棚的实际使用时间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1 元/平方米/天。

      对在本市从事影视道具、服装、摄影器材等设备租赁业务的影视企业,当年主营业务面积达1000 平方米(含)以上,且收入占本企业总营业收入1/3 以上,按年度给予影视企业库房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15 元/平方米/月,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40 万元。

      支持影视企业投资固定资产融资,影视企业投资本市影视产业固定资产项目,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建设完成投入运营后,给予申报企业60%的贷款贴息支持,贴息率不得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十三,  支持后期制作公司建设。本市影视企业在本市从事影视后期制作(剪辑、视效制作、声音制作、调光调色等),且当年影视后期制作营业收入500 万元(含)以上,占本企业总营业收入1/3 以上的影视企业,对所产生的电费实行50%补贴,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 万元。

 

 


联系方式

  • 地址:海南 深圳 横琴 宁波均有办公场所
  • 邮编:518000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市场经理:汪女士
  • 手机:13530180825
  • QQ:384930237
  • Email:384930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