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深圳融资担保公司办理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单工作的函》、《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20〕24号)有关要求,为保障我市融资担保、典当审批事项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单工作的函》、《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20〕24号)有关要求,对深圳市融资担保、典当审批事项改革试点工作,通过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压缩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办理时限,延长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二、试点范围
深圳市辖区内的融资担保企业、典当企业。
三、优化审批服务
一是减少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办理时限,其中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事项承诺时限压缩为15个工作日,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和省外融资担保公司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承诺时限压缩为10个工作日。
二是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延长至10年。即日起,典当行因经营需要申请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的,经审核批准后,予以颁发有效期为10年的典当经营许可证。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是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在非现场监管报表基础上建立评级体系。其中,融资担保行业应按要求向广东省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数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加强与省金融局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市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报送制度,在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融资担保公司评级体系。典当行应按要求向全国典当监管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数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继续加强与银保监会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市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报送制度,在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典当行评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