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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合伙企业税收政策及操作流程

更新时间:2024-09-16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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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我国的整个税务体系中所包含的形式特别复杂,因为某种原因,国家税务机关经常会对某些纳税人或者是征税对象给予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等于是一种政策上的照顾。比如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季度三十万以下免征增值税等,合伙企业如何纳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呢?

一、合伙企业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由此可见,合伙企业本身不属于法人企业,其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如何纳税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个人投资者的情形

  第一种纳税方式: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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