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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税费的征收方式

更新时间:2024-09-08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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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注意:不需要交税并不等于不需要申报。今年两会提高到月15万元,季度45万元。

2、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以享受Zui高减征50%Zui新的优惠政策。3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票的除外)。

3、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税费的征收方式

1、定期定额征收
即通过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营业额,来确定其应纳税额。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个独企业和合伙企业。

2、核定征收率征收
即直接根据纳税人的收入额,乘以核定的征收率进行征收,具体征收率随地区和行业不同而不同。
针对个体工商户,小会建议你进入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看个税核定情况。
1、若实际销售额低于应纳税经营额时,以应纳经营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得到应纳税额;
2、若实际销售额高于应纳税经营额,以实际销售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得到应纳税额。

3、查账征收
即自行申报缴纳额,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后,再进行多退少补。主要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应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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