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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横琴合伙企业注册税收政策及条件

更新时间:2025-02-03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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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一个比较奇葩的存在,既不是公司,又不是个人,虽然缴纳增值税,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个人合伙人而言,如何缴纳个税一直存在巨大争议,伴随着个税法、个税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合伙企业个税也终于尘埃落地。

一、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如何缴纳个税?

合伙企业正常经营收入在缴纳完增值税后,可以减除经营中的成本、费用和相关税金,Zui终的企业利润应在所有合伙人中分配。个人合伙人分到的收益就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经营所得”,按照5%—35% 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依据国税函2001年84号文,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直接按照穿透机制由合伙人按照股息红利处理。合伙人为个人的,缴纳20%个税;合伙人为企业的,计入免税收入。

二、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收入和分红收入

正常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依然要并入合伙企业收入,按照上条的经营所得缴纳个税。但对于以股权收入为主的创投企业而言,按照经营所得税负较重。

一直以来对于创投性质的合伙企业,各地普遍存在优惠政策,允许按照20%缴纳个税,而非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在国家层面,一直未有明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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