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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横琴合伙企业审批流程

更新时间:2024-06-17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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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个人所得税目前有九个税目,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这些所得一般采用的是据实征收,但在某些情况下,税务机关无法取得实际收入或成本,就不得不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了。关于核定征收,法律和文件都规定了哪些条款呢?我们来逐一看一看:

非现金形式的核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对经营所得的核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财税[2000]9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

第六条(三)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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