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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深圳内资保理公司维护成本

更新时间:2025-01-11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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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外资商业保理公司的办理条件:

1. 发起人具有成立五年以上的香港公司,出具公司近一年的审计报告,香港公司律师公证,银行资信良好证明。

2.  商业保理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且在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五千万元人民币。

3. 在申请设立应当拥有3名及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性有记录的管理人员。

4. 商业保理企业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外资包括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5. 商业保理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公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6. 商业保理企业应当在名称中加注“商业保理”字样。

二、内资商业保理公司的办理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Zui近两年盈利,提供审计报告,资产达到五千万以上。

3、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3名及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性有记录的管理人员。

4、其余相关规定与外资设立条件一致。

三、外资保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根据《商务部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深圳市、广州市试点设立商业保理企业的通知》,外商投资保理公司的常用允许经营范围如下:

1)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

2)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

3)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

4)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

5)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

6)相关咨询服务;

7)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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