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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合伙企业个税税收政策

更新时间:2024-09-14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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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户在稅筹中的应用分析

一、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但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按照分配比例分配给各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为自然人,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35%),如果合伙人为公司制企业,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

2、合伙企业独特的法律形式和财税特点使得其大量运用在投资领域(私募基金)和员工持股领域。

3、稅筹中Zui大特点是不会出现双重纳税,相比一般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利润才能到达个人手中,合伙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合伙企业在税收管理中的另一个重要应用是因为合伙企业改变纳税地点。由于不同地区税收政策可能存在差异,甚至有些地方存在优惠的税收返还政策,因此通过设立合伙企业可以将个税的纳税地点随意转移。

二、个人独资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同合伙企业不同,只有一个投资人,经营中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相比公司制企业,依然是只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不会出现重复纳税。

2、个人独资在很多地方有特殊的个税核定政策,可以成为税收筹划的工具。典型的如上海、山东、重庆等地。

3、个人独资企业在咨询服务、中介服务、设计服务、培训服务、演艺服务等无形服务领域非常常见(业务与个人能力直接相关,且不受地域限制)。

三、个体户

1、个体工商户干脆都不算是企业,而是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而已。

2、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中的地域性质比较明显,建议在业务发生当地注册较好;

3、个体户税收管理的关键依然是个税的核定征收;由于规模很小,难以规范,各地在面对个体工商户时通常采取个税核定征收政策,这是个体户在稅筹中的很大价值。

4、个体户的业务范围不限于无形服务,小型的加工生产、商业物流都可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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