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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合伙企业个税返还(合伙企业注册好处)

更新时间:2024-09-14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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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企业

1、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GP):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LP):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限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根据财税[2008]159号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1)合伙企业的所得税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交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的交企业所得税。

(2)合伙企业的其他税以合伙企业为纳税义务人。比如增值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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