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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横琴合伙企业个税指引

更新时间:2024-09-16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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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节税优势:核定所得税0.5%,合理节税约175.5万,节税高达87%

合伙企业首先不具备“法人资格”,分为“普遍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TEL:l327)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比较灵活,设立程序比较简单,合伙人可用劳务出资。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节税优势

  1.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免交企业所得税

  2.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按照个体工商户五级累进制度(l935)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收取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

  3. 如果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则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纳税情况是差不多的。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8O7)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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