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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合伙企业注册税收政策

更新时间:2024-11-09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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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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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定义: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由2-50个合伙人构成 。

2、合伙企业设立适用范围:那些业务设立合伙企业更有优势,第一:做持股平台,把需要持股的自然人放到合伙企业里面;第二:对外投资,涉及自有资金和私募基金。

3、合伙企业税收:合伙企业无企业所得税,避免双重增税,经营所得按照5%-35%,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个税所得税还有20%-40%返还。

4、合伙企业设立流程:1)、首先需要有注册地址,合伙企业起名、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确认;2)、申请营业执照;3)、刻章;4)、开银行账户;5)、税务登记备案;6)、税务按时维护。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或经营纳税的企业、机构中工作,或者在横琴创业或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在横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申请人2020年度工作业绩突出,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统一申请。

(三)申请人在横琴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以下7个税项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股权转让所得、知识产权转让所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人才要求,或申请人在申请开始前(2021年3月30日)已与横琴新区企业、机构解除劳动关系,已不在横琴从业或提供个人劳务,或申请人、申请事项不符合奖励范围的;

2.申请人有不依法纳税的,或有不良诚信记录的,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3.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而未及时补正的。

(五)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单位,不予发放人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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