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530180825

珠海横琴税收政策新消息(横琴注册公司好处)

更新时间:2024-07-06 07:00:00
价格: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13530180825
联系人:汪女士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颁布和外资负面清单机制的推进,各地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QFLP)试点改革也在加速落地,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重要形态,其税收征管问题成为股权投资行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其中,如何确定非居民企业有限合伙人的纳税义务是困扰税务机关和业界的Zui大难点。非居民企业有限合伙人在境内是否构成机构、场所?假设非居民企业有限合伙人在境内不构成机构、场所,其从境内取得的各类收益应该如何纳税?本文围绕这两个问题,对有限合伙企业税收政策现状进行梳理,并立足《企业所得税法》、《合伙企业法》、税收协定等现有法律框架开展分析,尝试对非居民企业有限合伙人税务处理问题提出参考意见。

二、非居民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类型及相关政策

(一)非居民企业合伙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类型  

以目前全国各地正在试点推广的QFLP基金为例,常见的QFLP控股架构如图1所示。  

从图1中的控股和运营架构可以看出,股权投资合伙制基金由境内外有限合伙人出资,由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日常管理,股权投资基金通过投资活动,从被投资企业中取得股息、股权转让等收益,扣除掉支付给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后,定期向投资人分配收益。


联系方式

  • 地址:海南 深圳 横琴 宁波均有办公场所
  • 邮编:518000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市场经理:汪女士
  • 手机:13530180825
  • QQ:384930237
  • Email:384930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