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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平台申请条件(个税返还流程)

更新时间:2024-09-07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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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呢?就是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与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那什么是股权投资呢?就是投资者主要的投资方式之一,我国有很多的股权投资企业是以合伙的形式设立的,设立企业就需要确定营业范围,那么股权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是什么呢?

经营范围包括:

1、股权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

2、投资咨询(除经纪),

3、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

4、商务咨询(除经纪)。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现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行政管理局颁布实施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作出了如下规定。

1.审批许可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企业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证件对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中的类别,登记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即为该企业经营的行业。

3.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依法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存续的企业申请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变更登记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在企业改变类型方面,改变类型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企业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企业变更出资人,原来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变更出资人后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的出资人由境内投资者变为境外投资者,或者企业的出资人由境外投资者变为境内投资者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重新登记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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