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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深圳合伙企业政策(税收政策)

更新时间:2024-09-08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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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南都记者从广东交警获悉,11月18日起,可重新申请经港珠澳大桥口岸通行的粤港两地车牌,申请人可以于当天8时30分后,登陆广东省公安厅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此外,之前在网上提交资料但未受理的,仍视为有效申请数据,无需再次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如申请人资格条件与当年相比已发生变化的,也可重新提交。

广东交警特别提醒广大车主注意,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严厉打击炒卖两地车指标违法行为,对申请投资类指标的,严格审核企业(内承单位)实体经营情况,一旦发现以弄虚作假方式迎合条件申办指标的,一律予以退办或注销指标。对已受理的投资类指标申请,将按照企业近三年纳税数额高低排序,纳税高的企业先予审核发放指标。

申请获批后,3年内不允许换车辆,1年内不允许同时更换主驾驶人和副驾驶人;以后每年办理批文延期业务,还需核查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情况(达到5万元以上),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不予办理延期业务。为方便香港居民,车主领取批文、行驶证后,可就近到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领取牌证并固封。此轮指标发放完毕后,未获批的申请数据将全部作废,今后如有新增指标再次受理时,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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