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投资合伙企业成立(公司注册要求)
更新时间:2024-12-20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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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如果合伙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人应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应自行缴纳税款,避免双重税款。在特定政策下,个人所得税可按20%的利息、股息和股息税率计算缴纳;
2.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或利润分配完全由合伙人自由约定,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应当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条**款的规定,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赔偿和所欠税款。第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清算期间,清算人执行以下事务:
(一)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合伙企业财产;
(二)处理合伙企业与清算有关的未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债权.债务清理;
(五)处理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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