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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横琴员工持股平台申请(个税返还要求)

更新时间:2025-01-09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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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为个人的,如果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可以扣除的项目。其中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个人投资者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

某有限合伙企业由A、B、C三人(均为自然人)合伙成立,其中C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比例为,A 30%、B 30%、C 40%。2021年该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利润100W,A合伙人无其他综合所得收入,三险一金每月扣除2000,无其他扣除项目,那么A需要缴纳多少经营所得个税呢(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00×10000×30%-60000-2000×12=216000;

应纳税额=216000×20%-10500=32700.

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的利润(投资企业账务上一般作为“投资收益”核算),需要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而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投资者投资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企业的,亏损弥补(期限不超过5 年)不得跨企业。注意合伙企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合伙人在次年3月31日前需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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