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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平台申请指引(合伙企业办理时间)

更新时间:2024-10-16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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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原则

合伙企业按照下面的方法和顺序,确定“先分”的所得分配办法:

1、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2、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3、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分配。注意: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如果合伙企业亏损,不得由合伙人弥补,只能分所得,不能分亏损。

GP与LP不同征税差异点

增值税层面的不同点:

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GP,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作为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二是作为合伙人收取的收益分配。管理费:应当按照6%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收益分配:属于投资收益,不涉及增值税。

LP从有限合伙分配取得的收益,一般情况下作为投资收益,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所得税层面的不同点:

GP:从有限合伙企业分配取得的所得,应当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LP:从有限合伙企业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分配所得)以及财产转让所得(退出股权),适用20%税率

财产转让所得(退出股权收益):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各地区实际执行口径不一致,部分地区简按20%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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