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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深圳危险化学品办理时间

更新时间:2024-11-03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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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危险化学品的定义: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的定义:

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形: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申报材料清单
0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首次取证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5.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书面承诺

6.经营场所租赁证明文件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9.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文件

1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11.储存设施合法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12.储存设施租赁证明文件

1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

1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技术职称证书

15.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

16.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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