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海南合伙企业注册指引(投资公司设立时间)
更新时间:2024-11-25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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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伙企业是否要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单位,不具有纳税人主体资格,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在企业层面无需纳税,但需要遵守“先分后税”的原则,以其投资人为主体进行纳税申报。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zongju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
二、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是否包含企业当年留存利润?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法规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zongju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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