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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照转让需要怎么操作

更新时间:2024-11-25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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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明确要求,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在发生重大事项变更时,应提交由律师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专项法律意见书》”)。

一、什么是重大事项?

《公告》中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变更。

截止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大事项时才需要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变更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管理人员、基金托管人等重大事项时,暂无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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