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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8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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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从2019年4月29日起,通行深圳湾口岸的粤港非营运小汽车车主在收到港方(建议明确港方发函的具体单位并提供相关信函的样本图片)通行大桥口岸信函后,即可免加签试用通行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
在政策试用期间,相关车辆只要确保批文在有效期内,且已到海关、边检部门办理完结对应车辆和驾驶人备案手续,备案驾驶人即可携带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批文等相关材料,驾车经大桥珠海口岸往来粤港两地;
  如批文已超期或未办理完结车辆和驾驶人备案手续的,须先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结束后,粤港双方将进行总结评估,有关后续通行安排将另行发布。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进一步推动粤港澳人员交流和经贸往来,更好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经粤港、粤澳商定,联合推出完善粤港澳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管理的工作措施,从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新措施实施前已受理或批准的申请,仍按照原规定进行管理。
新工作措施内容包括:

一、扩大跨境小汽车申请范围,放宽申请条件

(一)投资类指标
1.到我省投资的国外、港澳台商户,其上一年度在我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办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申办第1辆商务车指标的,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15万元以上;申办第2辆商务车指标的,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50万元以上;申办第3辆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100万元以上;从申办第4辆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辆商务车指标,Zui多不超过15辆。

2.我省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辆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

3.对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条件,不再区分山区和非山区,每年年底根据指标使用、口岸通行能力及全省企业纳税平均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上下调整幅度不超过20%。

(二)人才类指标
在港澳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学现任校长,以及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的港澳台、外籍人士,可以申办1辆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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