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合伙企业注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4-12-02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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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各种企业争相到前海自贸区注册公司,入驻前海开展各项业务。
深圳前海合伙企业注册所需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每个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可认缴);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等名字;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前海合伙企业地址同意挂靠在前海商务秘书地址)。
深圳前海合伙企业注册所需资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的委托书(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还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计生证明;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原件1份);
6、如合伙企业协议委托一名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可以在申请书内填写);
7、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合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8、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一份)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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