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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港港珠澳大桥车牌批文办理费用

更新时间:2024-12-01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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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广东省人民政府日前在官方网站公布了《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管理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的船舶(包括浮动设施)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活动。《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需航经港珠澳大桥的船舶,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履行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船舶、船员遵守本办法,保障港珠澳大桥通航安全。

《办法》介绍,港珠澳大桥设置三座航道桥和一个隧道区,航道桥自东向西依次为青州航道桥、江海航道桥和九洲航道桥,对应设置青州、江海、九洲三条桥梁航道:隧道区为港珠澳大桥警3号灯浮标、4号灯浮标连线至港珠澳大桥警7号灯浮标、8号灯浮标连线之间的范围。需航经港珠澳大桥的船舶应当在桥梁航道或者隧道区航行。

高速客船通过桥梁航道时,航速不得超过25节,不得低于5节。除高速客船外,其他船舶通过隧道区时航速不得超过15节,通过桥梁航道时航速不得超过12节,不得低于5节。

《办法》称,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设置两级通航安全警戒线,一级警戒线位于桥轴线两侧,距桥轴线1000米;二级警戒线位于桥轴线两侧,距桥轴线5000米。除应急处置、执行公务,以及依法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的水上水下活动外,任何船舶不得进入一级警戒线内的桥梁航道和隧道区以外水域。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二级警戒线以内进行水上水下活动前,应当通报港珠澳大桥管理单位。

Z车牌申请条件

  1. 在广东省投资的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商户,其上一年度在广东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办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1个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2个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3个商务车指标;从申办第4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个商务车指标,Zui多不超过15个(包括该商户已申办的所有粤港、粤澳商务车指标)。

  2.同一内承单位有多个投资商户的,根据投资商户的投资比例计算其纳税额。

  3.同一投资商户投资多个内承单位的,只能选取其中一个内承单位办理。

  4.申请香港入出内地的商务车指标只可选择一个当前开放申请的通行口岸,口岸选定后不能变更。

  5.原已申办粤港、粤澳商务车指标(港珠澳大桥口岸指标除外)的投资商户,如需申请增办指标,按上述申请条件1的增量指标条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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