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 车牌申请流程及操作指南
为适应粤港两地新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进一步推动粤港澳人员交流和经贸往来,更好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经粤港、粤澳商定,联合推出完善粤港澳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管理的工作措施,从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新措施实施前已受理或批准的申请,仍按照原规定进行管理。
粤港两地车牌申办新工作措施内容包括:
一、扩大跨境小汽车申请范围,放宽粤港两地车牌申请条件
(一)粤港两地车牌申请投资类指标
1.到我省投资的国外、港澳台商户,其上一年度在我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办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申办第1辆商务车指标的,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15万元以上;申办第2辆商务车指标的,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50万元以上;申办第3辆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100万元以上;从申办第4辆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辆商务车指标,Zui多不超过15辆。
2.我省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辆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
3.对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条件,不再区分山区和非山区,每年年底根据指标使用、口岸通行能力及全省企业纳税平均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上下调整幅度不超过20%。
(二)粤港两地车牌申请人才类指标
在港澳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学现任校长,以及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的港澳台、外籍人士,可以申办1辆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三)粤港两地车牌申请捐赠类指标
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累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或者社会团体捐赠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辆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资格类指标申请条件不变。
(五)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粤港商务车指标的申请条件、范围按照原规定执行。
二、强化粤港两地车牌指标使用管理,遏制倒卖、转让行为
(一)加强粤港两地车牌指标有效期管理
1.粤港两地车牌申请投资类指标。有效期为1年。指标到期后,可以申请延期;符合以下条件的,延期1年:
(1)行走港珠澳大桥口岸的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持有人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5万元以上。
(2)行走港珠澳大桥口岸以外其他口岸的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持有人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15万元以上,并以15万元为基数,每15万元可以办理1辆商务车指标延期。
(3)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持有人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30万元以上。
(4)高新技术企业办理的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持有人须继续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
对这类指标延期的条件,将根据申请条件的调整作出相应调整。
2.粤港两地车牌申请人才类指标。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持有人仍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延期5年。
3.粤港两地车牌申请资格类指标。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持有人仍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延期5年。
4.粤港两地车牌申请捐赠类指标。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