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内外资保理公司转让条件及操作指引
更新时间:2024-11-24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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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沙自贸区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新规,提出南沙启动一般企业商事登记确认制。这意味着企业到南沙自贸区开公司办营业执照,只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就准予登记。工商机关只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不再实行审批。
新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先行先试若干规定》提出,南沙对标国际营商规则,企业设立从行政许可改为行政确认,对不涉及负面清单、前置许可的一般企业的设立实施商事登记确认制,对申请人提交的商事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实行商业登记。
规定同时提出,申请人申报不实信息、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商事主体登记的,由商事登记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记入信用记录并公示。
规定还提出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除特殊情况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改为与企业设立登记同步办理。
此外,南沙还将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限制,规定提出允许企业将已经注册为商标的英文字母用作名称字号或字号的一部分;放宽名称中使用“国际”字样的限制,进出口企业在名称中可直接使用“国际贸易”“对外贸易”“进出口”等行业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