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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典当行申请转让时间

更新时间:2024-11-17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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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典当综合费、当金利息是怎么回事?

典当是一种融资行为,需有偿使用。典当行一般按当金收取综合费及当金利息。按照国家的《典当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质押典当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5%,房地产抵押典当月综合费率不的超过当金的3、4%,综合费在典当时预扣,当金利息一般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30%执行。具体费、息标准根据不同典当行、不同业务种类都会不一样,客户应以典当行公告为准。

典当如何办手续?

其基本流程为可简单归纳为交当、收当、存当三个板块,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 当户出具有效证件交付当物。

2、 典当行受理当物进行鉴定。

3、 双方约定评估价格、当金数额和典当期限并确认法定息费标准。

4、 双方共同清点封存当物由典当行保管。

5、 典当行向当户出具当票发放当金。

要注意的是,不同典当业务需要提供证件和办理手续是不一样的:

1、 民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发票好,可适当提高当价。

2、 房产:户主身份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需现场察看房产。

3、 股票:本人身份证、深沪股东帐户卡,一般需签约监控。

4、 车辆:本人身份证、汽车有关证件。

5、 物资:本人身份证、相关财产证明。

注:民品即金银饰品、珠宝钻石、电子产品、钟表、照相机等。

典当期限有什么规定?   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典当短时间为5天,不足5天按5天计算,长期限为6个月。

典当到期后,5天内,客户可以选择赎当,也可以根据自己需要选择赎当。

什么是绝当,当物绝当后如何处理?

典当期限届满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在5天内赎当或续当,预期不赎当或续当为绝当。绝当后,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折价处理,损益自负;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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