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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合伙企业有哪些好处及税筹工具

更新时间:2024-05-12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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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资本运作中的重要工具,经常在各种案例中出现。它有哪些特点,怎么使用呢?接下来,给大家图解合伙企业几个重要的特点,手把手教你用!

 - 控制权“收割机”- 

有限合伙企业不以投资额大小衡量控制权,谁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谁就拥有控制权(执行事务的权利)。因此,普通合伙人(GP)可以较少的投资,撬动较大的资本,“承包”别人的资本金。

大部分投资基金公司选择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比如下图,这样的架构下GP可以以100万的投资撬动1100万资金,杠杆作用明显。

 

想控制大体量资金又顾虑无限连带的风险,可以借助有限公司的力量。个人直接投资一家有限公司(非一人有限公司),以有限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GP。个人对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形成了一道防火墙,隔离了合伙企业GP角色的无限连带责任。

 

 - 纳税穿透原则 - 

合伙企业是一种“纳税透明体”,其本身不缴纳所得税,而是“穿透”到合伙人层面按照合伙人类型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

 

但是,“穿透”的只是盈利,并不包括亏损。合伙企业产生的亏损在内部可以5年内延续弥补,但不能“穿透”到合伙人层面。不能像法人合伙人一样,以其他来源所得抵减生产经营的亏损。

 

 - 先分后税原则 - 

合伙企业按照“先分后税”原则纳税,这里的“分”指的不是分配利润而是分配“税基”。因此,没有做出分配决议,一样按照合伙人的所得比例纳税。

区分合伙企业取得所得的类型不同,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也不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个人合伙人直接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税,法人合伙人也不能适用居民投资收益的免税规定。

 

很多地方税局对合伙企业有优惠政策,比如东莞地区的LP按照20%缴纳个税,北京则是个人合伙人按照20%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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