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530180825

深圳典当行许可证出售新办操作指引

更新时间:2024-09-16 07:00:00
价格: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13530180825
联系人:汪女士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1、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经营住所。新设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应与现有典当行相距1公里以上,且应尽量选择临街铺面,面积应在60平方米以上;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3年以上,原则上开业一年内不得变更经营场所。经营住所地址名称应与租赁凭证保持一致,并在公安机关复核时提供相关证明。

3、股权结构。不少于2个具备投资能力的法人股东,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法人股东。

企业持商务部批准文件和《典当经营许可证》,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初审后,向市(地)级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持上述批件及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材料:

1、《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业)申请

(1)深圳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业)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典当经营许可证》;

(4)消防部门核发的经营场所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联系方式

  • 地址:海南 深圳 横琴 宁波均有办公场所
  • 邮编:518000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市场经理:汪女士
  • 手机:13530180825
  • QQ:384930237
  • Email:384930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