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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慈善基金会设立条件及操作指引

更新时间:2025-01-10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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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深圳慈善基金会设立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市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成立慈善基金会对企业的好处:

一.企业设立了慈善基金会,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企业慈善基金会的性质,所以没有权利向社会进行筹款筹物。

二.个人或者公司可以选择两种不同的纳税途径:首先可以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作为税交纳给正府;其次作为社会捐款捐给慈善事

业。两者没有先后,也没有差别。这样来说,个人和企业与其将税交缴纳正府,由他们决定这笔费用的支出,还不如自己将收入的

一部分作为社会回馈,直接用于公益或福利事业。由此得出“慈善好处”之一:企业个人不通过正府途径==免税。

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对方给基金会捐款可以税前扣除,扣除额度为不超过捐赠企业当年会计利润的12%,超过部分可在以后三年按照相同标准继续扣除)

2、非盈利组织免税资格(基金会收到捐款可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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