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单牌车申请办理需要准备材料
在横琴工作或购房可申请开车进入
《细则》称,澳门机动车所有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澳门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在横琴注册设立至少一家独立法人公司,在横琴具备实体经营场所并已实际运营开展业务,允许申请3个以内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在横琴注册设立一家持有百分百股权的独立法人公司,并取得横琴新区土地,允许申请3个以内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在横琴新区购置房地产(限住宅、写字楼、商铺),允许每个单位申请 1 个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在横琴工作,持有聘用合同并在横琴缴纳社保,可以申请1个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属于横琴新区引进特殊人才,或与横琴新区管委会(及下属国有企业)有合作协议的澳方派出机构派驻横琴的工作人员,凭澳方派出机构和横琴新区管委会(及下属国有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申请1个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据悉,《细则》在政策上未有较大变化,它对旧细则做了进一步完善。例如,在第三章办理流程的提交证明材料方面,新《细则》将符合不同申请条件的申请者所需要提交的证明进行了分类,让申请者能够一一对应。新《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有效期内,车辆可以多次入出横琴行驶。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进境后,应在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届满前驶离横琴、返回澳门,并重新提出申请。
入出横琴资格有效期延长为一年
2016年12月20日,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首阶段政策实施。珠澳双方根据业务办理情况及澳门民众反馈意见,举行了多次会议商讨后续工作,双方均同意按照“按部就班、逐步推进”的原则,结合两地交通及口岸通关能力,在首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申请条件覆盖范围。2017年12月20日,经粤、澳两地政府同意,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第二阶段开放的申请条件正式实施。双方同时议定在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第二阶段政策中新增在横琴新区工作(持有聘用合同并在横琴缴纳社保)、购置房地产(限住宅、写字楼、商铺)等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