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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保税港合伙企业注册税收政策及操作指引

更新时间:2024-07-02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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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二、税收优惠

享受税收优惠门槛条件:每三个连续年度内,单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

合计达到50 万元的(实际入驻办公的除外),对达到50 万元的当年及前两年,可享受如下

政策:

备注:增值税除上缴中央财政50%以外,剩余50%全部留在梅山;所得税除上缴中央财政

60%以外,剩余40%全部留在梅山,梅山财政享受省级财政权限。

简单汇总:

1、企业所得税:按缴纳总额的36%扶持;

2、个人所得税:按缴纳总额的32%扶持;

3、增值税:按地方留存额的80%扶持。

4、对普通合伙人GP、有限合伙人LP 的个人,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含股

权转让)所得的扶持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20%×32%

实际税负率:20%×(60%+8%)=13.6%

5、企业所得税扶持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25%×36%

实际税负率:25%×(60%+4%)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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