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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融资租赁公司保壳办理时间及操作指引

更新时间:2024-09-07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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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融资租赁公司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粤金监函〔2020〕165号)有关要求,为规范我市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细化监督管理措施,有效防控地方金融风险,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牵头开展融资租赁行业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在前期专项清理排查工作的基础上,严格贯彻执行《暂行办法》关于依法合规经营、加强监督管理、稳妥推进分类处置等工作部署,重点推进落实各项监管指标和要求,督促非正常经营类和违法违规经营类企业整改,制定监管名单,健全日常监管制度,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工作机制

为统筹全市各部门力量,切实将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工作指导,确保2021年3月末前完成存量融资租赁企业清理排查和规范工作,沿用深圳市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架构和工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前海管理局联合设立,地点设在前海管理局。

三清理规范对象及分类标准

(一)

清理规范对象

在本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名称中含有“融资租赁”、“租赁”等字样且经营范围属于融资租赁的企业(不含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租赁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市外融资租赁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融资租赁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

(二)

分类标准

依据《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

1.正常经营类是依法合规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接受并配合监管、在注册地有经营场所、按要求登录“融资租赁信息管理系统”和“广东省地方金融数据快报系统”(以下简称快报系统)如实、完整填报信息,符合《暂行办法》基本要求的企业。正常经营类企业在报银保监会审核后,将分批分次进行公示,纳入监管名单。

2.非正常经营类主要是指“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融资租赁公司。其中,“失联”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空壳”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未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近6个月监管月报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未在快报系统报送相关材料的企业将视为非正常经营企业。

3.违法违规经营类主要是指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暂行办法》规定的融资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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