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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横琴合伙办理时间及操作指引

更新时间:2025-02-03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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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珠海横琴自贸区作为全国范围内,少数支持受理私募基金(包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新设立申请的地方,已成功吸纳大批私募机构进驻。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行业的专项化经营监管使得原先业务板块涉及股权,证券投资的私募机构需要将业务分离。在中基协披露的信息公示中,可以看出:新备案私募机构的主要聚集在北京、上海、深圳、浙江、珠海横琴。本文将就在私募机构落户珠海横琴自贸区可以享受到的一些税收、补贴政策做个汇总解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补贴:

(1)企业所得税返还:在横琴新区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其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前两年按营业收入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给予补贴,后三年按照营业收入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在横琴新区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其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其利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给予补贴,后三年按留存部分的给予补贴,后三年按照营业收入所缴纳营业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

(2)项目投资额激励补贴:经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机构,实际投资实体企业或项目的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专项扶持;实际投资实体企业或项目的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的专项扶持。[投资同一企业或项目的Zui高补贴数额不超过500万元]

(3)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的出资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其他营业收入按照5-3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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