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私募基金公司注册须知(代办通道)
随着2012年6月6日中基协的成立以及相关文件的发布,私募基金在发起与设立、资金募集、投后管理、信息披露、风险防控、从业人员管理等领域的规范性也在逐步提升。具体表现在登记与备案、强制托管等方面
登记与备案与私募基金规范化运作的一个重要标志。2014年1月17日中基协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号)对基金管理人登记与基金备案做出了强制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常用的登记备案系统主要有两个,“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简称“AMBERS系统”)和“从业人员管理平台”。
第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基协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获得登记编号后方可从事私募基金的管理工作。
第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 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第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第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私募基金管理人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管理人信息更新(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每年Zui多可进行4次管理人信息更新。
第五,运行期间私募基金发生重大事项的,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应于当年9月底之前完成信息披露半年度报告、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信息披露年度报告。
私募基金的地位在金融市场上已经不可忽视,因为现在市场发展很迅速,新的产业也层出不穷,这些产业在前期想要得到好的发展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支持,所以需要私募基金来进行资金募集,下面为大家介绍的是私募基金产品如何备案的内容。
一、私募基金产品如何备案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 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