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530180825

深圳外资公司注册代办审批条件及费用

更新时间:2024-12-18 17:17:36
价格: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13530180825
联系人:汪女士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公司的区别有哪些、深圳保理公司办理流及条件、前海基金管理人备案条件、合伙企业申请要求、前海投资基金公司代办、前海基金管理代办条件、前海融资租赁公司成立要求、深圳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成立要求,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审批要求,广州小额贷款公司审批要求及条件,转让深圳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咨询热线:(同微信)保理业务分类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

一、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工作现在应按照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说来,主要是以下法律法规:

(1) 《公司法》

(2)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特别提醒的是,《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于2008 年1 月15 日被国务院废止了。

二、 基本程序介绍

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0 个工作日)-----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 个工作日)-----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 个月)-----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向税务局、海关部门注销---向工商机关注销----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三、 具体文件要求和时限

1. 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企业原审批机关(各地区商务部门)请求批准,并向商务部门提供下列所需材料:(1)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3)营业执照;(4)批准证书。

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于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批件,并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2. 清算组的成立、备案与公告

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清算组成立后应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提交: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工商局临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及其它需要填制的表格。



联系方式

  • 地址:海南 深圳 横琴 宁波均有办公场所
  • 邮编:518000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市场经理:汪女士
  • 手机:13530180825
  • QQ:384930237
  • Email:384930237@qq.com